看守所在押人员物品管理规定(看守所在押人员物品管理规定细则)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看守所在押人员物品管理规定,送给看守所在押人员物品管理规定的物品限于日用品和现金和学习书刊 看守所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第二十四条 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